诸暨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诸暨市位于浙江省中部偏北,钱塘江流域中段,介于东经119°53′~120°32′,北纬29°21′~29°59′之间。全境处于浙东南、浙西北丘陵山区两大地貌单元的交接地带,由东部会稽山低山丘陵、西部龙门山低山丘陵、中部浦阳江河谷盆地和北部河网平原组成。四周群山环抱,地势由南向北渐次倾斜,形成北向开口通道式断陷盆地。境内东、西部为低山丘陵,富有林木、矿藏。诸暨市全境处于浙东南、浙西北丘陵山区两大地貌单元的交接地带,由东部会稽山低山丘陵、西部龙门山低山丘陵、中部浦阳江河谷盆地和北部河网平原组成。四周群山环抱,地势由南向北渐次倾斜,形成北向开口通道式断陷盆地。境内东、西部为低山丘陵,富有林木、矿藏。东部会稽山脉,主峰东白山太白尖海拔1194.6米,为境内最高峰;西部龙门山脉,主峰三界尖海拔1015.2米,为境西部最高峰。中部为河谷盆地,多沃土良田,北部为河网平原,水资源充沛。浦阳江纵贯南北,境内干流长67.6公里,东西8条支流呈叶脉形展开。诸暨市境地处浙中内陆,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水较多,光照充足,年温差大于同纬度邻县,小气候差距显著,具有典型的丘陵山地气候特征。气温年平均为16.3℃,常年平均降水量约1373.6毫米,降水日年均约158.3天,相对湿度约82%,日照年均约1887.6小时,年日照百分率为45%。